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8月15日止内,二、征收范围、面积、对象(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二期发展用地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王臣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王臣西股份经济合作社、赤坎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十、奖励办法(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25年8月15日前签订《征收地补偿协议》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不含留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申请人在2025年8月31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协议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测绘结果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和测绘机构共同确认,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应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确认,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按每亩补偿2700元15厘米≤胸径<20厘米棵20种植密度≥150棵/亩,(2)涉及鱼塘整理费的:按鱼塘未征收部分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