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强我县耕地地力建设,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有效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景宁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4〕6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补贴6801吨,资金合计201.73365万元,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23〕75号、浙财农〔2024〕82号文件和县级财政配套,拟补资金已经乡镇(街道)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复核,并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现将补贴资金拨付下达,请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