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农〔2025〕141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大学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请各镇(街)认真组织所辖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现就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区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同安区首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法定代表人(含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大学生本人,2.组织管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按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已获得往年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9.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及经营者相关的材料,(二)审核镇(街)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初审,2.请相关镇(街)按《同安区2023—2024年度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通知扶持对象准时提交材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财政局将对拟第二年、第三年继续扶持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须纳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管理,鼓励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报六、联系方式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人:黄志强,联系电话:0592-7893317附件:1.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同安区2023—2024年度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5年6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