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政策条件(一)企业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市(州)工信部门于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每月11日—20日完成审核,拟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三、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