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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遴选隆德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德县人民政府 | 2025-05-26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26日关于遴选隆德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的实施方案为规范全县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拟遴选一批有发展产地加工意愿、生产经营良好、有种植基地基础、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健全的企业,作为我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予以公布,一、遴选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对基地规范化种植药材质量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包括:1.隆德县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申请表(附件1),对照《隆德县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验收表》(附件2)给申报企业进行赋分,三、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的监督管理,鲜切药材种植、采收、切制日期、成品数量及销售去向等内容)申报品种近2年销售情况品种1:2023年销售额2024年销售额品种2:品种3:审核小组意见年月日附件2隆德县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验收表企业名称:时间: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赋分权重赋分办法得分备注1加工品种从事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企业应当具有中药材产地加工的营业范围,10产地加工场地设置在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域的得2分,4加工设备产地加工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洗、切制、干燥、包装、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加工场地应清洁、通风,7干燥措施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在保证中药材质量前提下,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清洁、干燥、无污染、无破损)的扣3分,10产品无质量合格标识的扣5分,10质量追溯体系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产地加工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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