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汕尾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该用人单位招用员工4名,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以上,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的文件规定,该用人单位上报材料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条件,拟同意给申请单位拨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9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6月23日—6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区人社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