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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05-27
甬财社〔2025〕464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5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5月22日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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