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6月2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质安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明确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在建建设工程的时间节点1.针对2021年7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编制海绵专篇,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二、明确建设工程的海绵城市专篇审查要求为规范常态化管理,现明确审查流程:1.立项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要求编制海绵专篇,2.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要求编制海绵专篇,3.施工图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图时,应按照《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要求编制海绵专篇,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要求审查,论证意见表在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可作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申请审查、评审材料之一,附件:1.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2.汕头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3.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汕住建通〔2022〕19号)4.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汕建海绵通〔2024〕15号)5.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33号)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