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享受本政策条款的企业研发领域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区“3+6”产业链领域方向(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三大战新产业,(二)企业拥有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内部创新研发机构(具备开展研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相对集中固定的研发场地等基础设施)或企业成立以法人实体运行、独立核算的创新研发机构,三、申报流程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一)申报时间符合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的企业于2025年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经发局(科技局)在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s://hetda.hefei.gov.cn)中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二)申报方法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五、申报材料(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资金申请表》,(六)研发机构设立证明文件、研发场地照片、研发投入及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研发投入单独列账证明材料,(七)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内部研发直接投入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实验费用明细表及证明材料(设备照片及购买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八)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时间的上年度企业内部核心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十)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七、资金管理(一)设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创新研发政策专项扶持资金”,八、其他说明(一)本政策条款与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激励加大研发投入)、经开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研发补贴),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研发创新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