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5〕5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经乡镇初审、部门联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最终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核定,拟对全市123家主体予以贴息,现将结果公示(见附件),如对享受贴息的主体资格和贴息金额等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农经管理科反映,电话0574-89555320,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6月29日,附: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xlsx余姚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