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嘉会镇白燕村委实施恭城新龙光伏项目,现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恭城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3〕4号)的规定,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恭城新龙光伏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嘉会镇白燕村委会集体土地约0.7347公顷(11.02亩)(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乡(镇)村委屯组征收的地类/面积(公顷)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嘉会镇白燕村民委员会第1村民小组0.64400.64400第2村民小组0.09070.09070合计0.73470.73470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文件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恭城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3〕4号)规定执行,乡镇村委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农用地嘉会镇白燕村80.9685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3〕4号)执行,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八、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村(组)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嘉会镇白燕村第1、第2村民小组2025年6月18日至6月25日嘉会镇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