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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6-18
二、组织实施方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三、申报推荐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省级、部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2021年以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含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应为申报单位牵头承担,(二)申报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应由相关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主持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牵头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建立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任务落实的两级责任体系,由省级有关部门、高校院所、设区市科技局等推荐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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