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明确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规范运行管理,二、支持内容和方式(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二)支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用于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项目申报、信息服务、年报指导等辅导服务支出,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共性需求,三、支持对象(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支持对象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流转合同应通过市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网签或备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承接主体,其中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要求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要求,受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通过经营年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对照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2.绩效目标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6月12日附件1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序号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资金合计(万元)个数资金(万元)个数资金(万元)个数资金(万元)1浦东8401530021004402闵行//240150903宝山//120//204嘉定840102001502905松江//91801502306奉贤840173401504307青浦2101734021004508金山//173401503909崇明42016320//34010合计30150104208094502680附件2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年度目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