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2.资金分配方案省级奖补资金的40%均分至各项目,剩余部分根据设备投资占比进行分配,项目分配资金=专项资金总额×(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区域核定设备投资总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当年度省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项目,计划名单内项目无法完成省下达核定设备投资额,预拨资金10%,4.项目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的项目实施,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调整,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清单内项目完成情况,②项目出现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已预拨资金按程序收回,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清单内项目完成情况,视情增补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