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企业,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并已在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所称“技术经纪(经理)人”是指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各辖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关联技术交易除外,关联技术交易除外,关联技术交易除外,各辖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如有违规失信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