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第四条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妙选银川”品牌管理办法,填写《“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会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与授权使用主体签订《“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可以申请“妙选银川”品牌备案授权,授权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主体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授权使用的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妙选银川”品牌商标,(三)有专人负责管理“妙选银川”和企业商标标识及产品包装,“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属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所有,独家授权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为“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主体,《银川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妙选银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被授权企业的所有产品均可使用“妙选银川”商标,取消已授权主体“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及其商标的使用资格,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以下内容:(一)申请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评审结果,(二)授权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主体(产品)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对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妙选银川”商标审批、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