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标杆农民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的要求,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其中已列入阳西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对象的主体不纳入本次培育名单,具体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营规模适度,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三、认定标准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应符合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经营发展能力强等总体要求,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向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品牌建设、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开展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四、申报材料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体申报自评表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附件1.阳西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体申报自评表(标杆农民合作社).xls附件3.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体申报自评表(标杆家庭农场).xls附件4-5.xls附件6.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pdf附件7.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号.pdf阳西县农业农村局阳西县海洋发展局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