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佛山市禅城区“金禅”人才服务实施办法》(实施时间:2025年6月27至2028年6月26日),生活服务4000元/人/年(含运动健身、交通、文旅等服务),生活服务1000元/人/年(含运动健身、交通、文旅等服务),生活服务500元/人/年(含运动健身、交通、文旅等服务),首批申报单位在2025年6月20日前向有关单位提交《合作商家信息登记表》(附件3)、《合作商家承诺书》(附件4),体检、运动健身、文旅类合作单位,其余无需政府购买服务的合作单位,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签订《金禅人才商家合作协议书》(附件5),对无需政府购买服务并自愿提供折扣优惠的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编制“金禅”人才服务核销登记台账,了解“金禅”人才对服务内容的真实评价及合作单位在核销前是否严格落实核验标准(需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合作单位在核销前,经区人社局、合作单位双方盖章确认,由合作单位及时做好登记)、合作商家信息登记表、合作商家承诺书、金禅人才商家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资料,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金禅”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5〕6号).pdf附件2.致合作单位的一封信.docx附件3.合作商家信息登记表.docx附件4.合作商家承诺书.docx附件5.金禅人才商家合作协议书(需政府购买服务的合作单位签订).zip附件6.合作商家核销操作指引.doc附件7.“金禅”人才服务核销登记台账.xls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