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信企业〔2025〕20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复核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工作(一)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度新认定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可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申报),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申报主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初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见附件2),(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其他要求(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二)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7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需胶装)、《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联系人:阿拉法特谢佳琳联系电话:0991-45234304523436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