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