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关于印发〈贵港市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残联〔2025〕6号)、《关于印发〈平南县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残联〔2025〕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申报2025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地模式基地分为三种模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帮扶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同时开展的综合型模式帮扶基地(以下简称综合型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是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综合型帮扶基地是指同一经济组织按照上述两种模式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结合起来,分别以安置就业和辐射带动生产的方式对残疾人进行帮扶的模式,具体条件及程序如下:(一)申报条件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2.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综合型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并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2.县残联对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每个就业帮扶基地安置不少于5名(含)残疾人在岗就业,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