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25〕3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精神及国家关于规范招商政策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3〕11号)予以废止,2025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