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租对象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F类人才,三、准入条件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二)类配租对象,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l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二)租金优惠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申请时已取得政府租房类补贴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区级B类人才免租金,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F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三)异议处理公租房公司通知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