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开展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首次补贴申请应于本人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之和的110%,且贷款总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