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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6-17
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6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使用效益,第二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加快数字化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建强平台载体以及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应用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以下简称引导区),创新对引导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服务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八条专项资金每年择优支持5个左右引导区开展试点,(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引导区应将处于标志性产业链、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及特色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引导区应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复引导区试点名单及实施方案,在建设服务平台、改造企业数量及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推动“链群”转型、培育数字化人才、打造典型场景、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确定绩效目标,第十八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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