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三)项目验收(完工评价),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项目,且要求项目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组织验收,对于具备申请验收(完工评价)基本条件的项目,对符合验收(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完工评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已验收(完工评价)通过项目情况,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