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商务局关于商贸领域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变更的通知三县(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产业园区经济贸易与科技发展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对《迪庆州商务局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商贸领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迪商发〔2025〕3号)中涉及“企业贡献率,即企业在税收、就业、年度增量等方面的贡献情况,其中税收贡献占比50%”进行认真研究,并咨询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我们将“税收贡献占比50%、就业贡献占比30%、增量贡献占比20%”政策措施变更为“以销售额或营业额占比50%、增量贡献占比20%、增速贡献占比20%、就业贡献占比10%”,(此件公开发布)迪庆州商务局2025年6月3日上一篇:迪庆州商务局关于遴选迪庆州促消费活动合作企业的公告下一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