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助方一般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人民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公益基金会等,共同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基金一般可分为市区联合基金、行业联合基金、其他联合基金等,1.市区联合基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区人民政府共同设立,2.行业联合基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代表性企业等共同设立,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基金会等共同设立,第七条市区联合基金年度经费规模原则上每支不低于5000万元,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公益基金会等出资参与行业联合基金和其他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选建议方案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提出,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特定区域或行业当前重点发展方向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需求,项目指南经管理委员会或基金委审定后发布,第十四条基金办根据《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京科发〔2025〕8号),一般包括初步审查、通讯评审或会议初评、会议评审、管理委员会或基金委审定、拟资助项目公示、任务书签订、组织实施、项目交流、结题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