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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涉企督查检查事项公示

宣威市人民政府 | 2025-05-27
为切实规范涉企督促检查,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负增效云南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办通〔2025〕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压缩涉企“督检考”事项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7号)要求,现将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涉企督查检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工作责任领导:孙载攀责任股室:安全和政策法规股责任人员:何世伟投诉电话:0874-7124709联系地址:宣威市振兴街427号特此公示,附件: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清单附件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清单序号牵头考核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频次备注11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每季度一次22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安全生产检查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第二款,《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21修改)》《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6年1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四条,2次3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条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第四条第三款,12次填报说明:属于新增、取消或合并事项的,属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的事项不列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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