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补助标准: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区县科技部门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各区县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市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各区县推荐拟补助对象务必于7月8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各区县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请各区县科技部门指导企业于7月2日前完成申报,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县科技部门自行负责,附件:1.各区县科技部门企业研发补助业务咨询电话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5.承诺书模板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