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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第九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活动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 | 2025-06-03
县局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校本研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第九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学校能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校本研训管理规范,3.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第四条至第九条),二、认定程序1.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向学区提出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申请,各学区以不高于本学区学校总数30%的比例向县教师发展中心推荐,直属校直接向县教师发展中心申报,2.县教师发展中心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确定为平阳县第九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三、报送材料请各学区、直属校于6月17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详见附件2)、评估表(详见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稿送交县教师发展中心干训科(333室),附件:1.平阳县中小学第九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推荐汇总表2.平阳县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申请表3.平阳县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评估表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2025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平阳县第九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活动的通知.doc语言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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