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可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我区现有1家(贺州市八步区橙意广告经营部)返乡入乡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向我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审核,确定以下市场主体符合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单位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7号(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74—5281231附件:八步区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6月9日八步区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xlsx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