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5〕1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现决定对已立项尚未结项验收的无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市级重点研发与推广项目(科技攻关、软科学)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验收对象安阳市往年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与推广(科技攻关、软科学),对已完成预期成果的市级重点研发与推广项目(科技攻关、软科学)进行结项验收,1.完成日期在2025年7月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二、结项验收提交材料要求1.计划项目申请书,2.项目申请书预期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7月21日前报市科技局规划科(413房间),根据《安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安科〔2017〕100号)第六条第三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实施期满,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组织实施过失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均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3.各项目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要熟悉结项验收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填报细节,附件:无经费支持项目结项申请表.docx文件: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无经费支持的重点研发与推广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pdf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