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企业申报、各区人民政府初审、市联审小组复核等程序,确定了第三批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清单(见附件),储备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申报,请储备项目的申报主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请各区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我局将评估项目进展及效果,本着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的原则,对成熟项目开展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视情安排资金予以扶持,附件:第三批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清单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202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