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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 2025-05-30
一、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凡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居住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全部失地等证明材料)(二)信息核查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审核认定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所需资料:所有申请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盖了章的公示照片、红底二寸免冠照2张,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明:①建档立卡证明(脱贫户需要提供)②低保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要提供)③残疾证明(残疾人需要提供)④本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无参保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⑤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⑥全部失地人员全部失地证明材料,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就业援助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参加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六)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1年的,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docx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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