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规定,认定临沂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3个单位具备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附件:2025—2029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2025年5月28日附件:2025—2029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序号单位免税期限1临沂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5-20292临沂市公路学会2025-20293临沂市光彩事业促进会2025-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