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基础设施,第三章投资建设第七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第十六条充换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和运营者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及保障工作,(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或预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要求,(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用地内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投入运营后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充电桩计量监督检查,(十四)国网成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登记号:CX-2025XZFB1-FZHGGJ《成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成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下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