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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认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5-06-1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农产品质量认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认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鄞州区农产品质量认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5年6月10日鄞州区农产品质量认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结果,加强区农产品质量认证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第二章补助范围及对象第四条对新获得认证(登记)及参加续展的、保持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农业生产主体、社团法人,第五条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的农业生产主体、社团法人进行补助,第三章补助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补助5万元(市级资金)、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定)的每个产品补助6万元,每个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的补助1万元,第八条创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区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补助2万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5万元,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鄞州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20〕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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