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人社发〔2019〕10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对新型学徒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1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47133123附件:1、2023--辽宁华兴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学徒制公示名单(1).xlsx2、2023--本溪市华诚建筑有限公司新型学徒制公示名单(1).xlsx3、2023--本溪市华顺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新型学徒制公示名单(1).xlsx4、2023--本溪华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公示名单(1).xlsx培训开发部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