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二、政策详情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系方式:0373-8123823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