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