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各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建设、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组织对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联合评审、建设类项目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年度清单的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配合编制年度清单、对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联合评审和建设类项目竣工验收,第三章申报管理第十一条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开展项目编制工作,(二)市数据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后,第四章审核管理第十七条市数据局正式受理后,应要求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设内容报数据局审核,在建设期内、年度结束前提交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数据局,第三十条建设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市经济发展局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数据局报告,由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数据局、建设单位共同开展竣工验收,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数据局备案,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数据局,第四十条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数据局及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