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肇庆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以下称肇庆社会科技奖),设立肇庆社会科技奖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肇庆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设立肇庆社会科技奖的组织或个人应加强自律、诚实守信,肇庆社会科技奖应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设奖者应当委托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机构作为承办机构,(二)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三)肇庆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并明确以下事项:1.设奖目的、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4.组织机构、受理方式和评审机制等,三、工作要求(一)肇庆社会科技奖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肇庆社会科技奖需经肇庆市科技局审核,附件:肇庆市社会力量承办科学技术奖申请表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