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合作共建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根据《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三)省民宗委会同依托单位,(二)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社会组织,(三)基地依托单位应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有显著优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具备良好基础,(四)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基地办公、经费、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基地申报单位须有中华民族共同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的科研人才团队,四、申报审核(一)申报单位须填写《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四)在省民宗委网站公示基地建设名单,省民宗委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托单位)签订基地合作共建协议,五、相关要求(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二)请申报单位于6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邮寄至省民宗委办公室,联系人:夏旺联系方式:0851-8683434018216561948电子邮箱:519394173@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0853办公室邮编:550004附件: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