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永泰县财政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樟财〔2020〕26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2.补助对象:(1)嵩口镇、长庆镇、同安镇核心区:台企台农及涉台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核心区外其他乡镇:仅扶持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胞及闽台合资(台资比例50%以上)企业,3.补助标准:经营主体承担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补助不得超过实际投入的50%,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申报指南,补助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永泰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印发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本发至ytcyzx2020@126.com,附件: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监督电话:24832427(永泰县农业农村局)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