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改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需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入库储备,二、支持主体昆山市范围内实施设施棚室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三、支持范围(一)支持新建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新建大棚设施参照的建设标准,(二)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对通过中期督查的项目拨付不超过30%的奖补资金,凭验收意见和财务审计报告拨付剩余的项目奖补资金,附件:附件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入库储备清单附件2:2025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改造)项目区镇汇总表昆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2日(联系人:张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