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废止《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文广旅通〔2022〕61号)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6月12日《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第七条扶持标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扶持对象的申报数量,按照项目评审情况,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产业扶持资金,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项目实际建设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按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30万元,按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补,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