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210号)文件要求,原计划由通远街道官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负责实施农产品前置仓项目,因村集体经济自筹资金无法到位,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现已申请放弃该项目实施,经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6月4日〔2025〕第6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由高陵区中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按照《高陵中王合作社前置保供仓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务必在2025年底完成,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2025年6月10日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