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报送《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辖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区市推荐拟补助对象于7月6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四、联系方式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区科技部门业务咨询电话:6925329附件: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点击下载)附件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点击下载)附件3: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docx(点击下载)附件4:承诺书模板.docx(点击下载)附件5: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6月11日供稿人:王鹏审核人:张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