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2025年3月20日,市商务局印发了《2025年珠海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珠商〔2025〕60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2号),均未对转让和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做出明确限制,为保持与上级政策的一致性,提升本次活动的促消费效果,现对活动相关规则内容调整如下:一、具体修改内容在《方案》中删除“六、活动条件”中“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的表述,二、其他事项活动的其他规则和要求不变,请各区政府(管委会)认真组织实施,通知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调整后流程执行,特此通知,珠海市商务局2025年6月10日。